2023年东湖高新区市政道路清扫保洁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征求意见公告)
各相关供应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自然人:
现有2023年东湖高新区市政道路清扫保洁项目需进行政府购买服务,如对本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提出相关意见(说明理由),并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同时还须将反馈意见的电子文档(word版本)发送至公告指定的电子邮箱172844926@qq.com),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反馈意见”,邮件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从2023年1月06日至2023年1月12日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06日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括
项目概况:对高新区市政道路、三环线、高架道路及其匝道进行日常清扫、巡回保洁、路面生活垃圾(含无主建筑垃圾)的清扫与清运、路面(含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清洗、喷雾降尘、垃圾容器(果皮箱)清掏与清洗,隔音屏、防眩板、防撞墙清洗,违法三乱清除(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等工作,清扫面积约716万㎡。
第1包:
序号 | 道路等级 | 道路名称 | 起点 | 止点 | 长度(M) | 清扫保洁面积(㎡) |
1 | 二级 | 高新二路 | 光谷一路 | 未来三路 | 16847.11 | 456310.96 |
2 | 二级 | 高新四路 | 光谷大道 | 高新四路指示牌修路处 | 7426.21 | 267101.09 |
光谷七路 | 三眼桥社区 | 1365.86 | 38538.29 | |||
3 | 二级 | 高新五路 | 康魅路 | 流芳路 | 1566.27 | 26986.09 |
光谷二路 | 桥北路 | 8818.54 | 220072.07 | |||
4 | 二级 | 高新六路 | 光谷大道 | 光谷三路 | 5583.16 | 188288.74 |
光谷七路 | 神墩一路 | 1467.45 | 55442.79 | |||
5 | 二级 | 光谷二路 | 流芳园横路 | 光谷大道 | 5238.59 | 134393.00 |
6 | 二级 | 光谷四路 | 森林大道 | 高新五路 | 6628.93 | 143933.95 |
7 | 三级 | 中华大道(含桥下) | 凤凰山街 | 凤莲大道 | 8037.95 | 139334.52 |
合计 | 62980.08 | 167.04万㎡ |
第2包:
序号 | 道路等级 | 道路名称 | 起点 | 止点 | 长度(M) | 清扫保洁面积(㎡) |
1 | 一级 | 关山大道 | 雄楚大道 | 三环线 | 3930.88 | 125127.79 |
2 | 一级 | 光谷大道 | 珞喻东路 | 光谷二路 | 11858.15 | 337930.06 |
3 | 一级 | 高新二路 | 关山大道 | 光谷一路 | 2551.37 | 48520.05 |
4 | 二级 | 光谷一路 | 珞喻东路 | 光谷大道 | 10609.57 | 174224.66 |
5 | 二级 | 光谷三路 | 森林大道 | 凤凰山街 | 10673.05 | 368432.56 |
6 | 二级 | 江夏大道 | 华师园路 | 凯迪大厦 | 2221.37 | 64645.89 |
7 | 二级 | 南湖大道 | 关山大道 | 南湖大桥 | 3188.03 | 63864.02 |
8 | 二级 | 大学园路 | 三环线关山立交 | 江夏大道 | 3803.52 | 110218.57 |
9 | 二级 | 民族大道 | 南湖大道 | 华师园路 | 2698.08 | 65230.10 |
10 | 三级 | 大学园路高架 | 茅店山东路 | 天恒路 | 1466.59 | 17274.24 |
合计 | 53000.61 | 137.55万㎡ |
第3包:
序号 | 道路等级 | 道路名称 | 起点 | 止点 | 长度(M) | 清扫保洁面积(㎡) |
1 | 一级 | 高新大道 | 光谷大道 | 龙山溪路 | 11774.00 | 658255.00 |
2 | 三级 | 光谷大道高架(含匝道及高新六路互通立交) | 珞喻东路 | 凤凰园中路 | 22037.64 | 292254.73 |
3 | 三级 | 雄楚大道高架(含匝道) | 湖口路 | 五角塘 | 9000.02 | 78491.50 |
4 | 三级 | 三环线高新段(含匝道) | 洪山区分界牌 | 东湖风景区分界牌 | 43884.74 | 449871.71 |
5 | 三级 | 庙山立交东侧通道 | 三环线庙山立交下 | 723.11 | 3907.41 | |
6 | 三级 | 庙山立交南侧通道 | ||||
7 | 三级 | 庙山立交西侧通道 | ||||
8 | 三级 | 庙山立交北侧通道 | ||||
9 | 三级 | 关山立交E匝通道 | 三环线高新大道旁 | 1336.74 | 3648.51 | |
10 | 三级 | 关山立交C匝通道 | ||||
11 | 三级 | 关山立交A匝通道 | ||||
12 | 三级 | 关山立交F匝通道 | ||||
13 | 三级 | 东环66-67公里处通道 | 群英路 | 三环线附近 | 389.16 | 1396.99 |
合计 | 89145.40 | 148.78万㎡ |
第4包:
序号 | 道路等级 | 道路名称 | 起点 | 止点 | 长度(M) | 清扫保洁面积(㎡) |
1 | 一级 | 左岭大道(含桥下) | 高新大道 | 葛化街公交站 | 8567.56 | 193039.05 |
2 | 一级 | 未来一路 | 高新二路 | 修桥处 | 2287.23 | 55439.63 |
3 | 一级 | 未来三路 | 高新大道 | 科技五路 | 3288.47 | 106058.41 |
4 | 二级 | 高新大道 | 龙山溪路 | 短咀里湖桥 | 10088.26 | 369243.94 |
5 | 二级 | 未来一路 | 科技一路 | 高新二路 | 3241.43 | 76478.29 |
6 | 二级 | 未来二路 | 科技一路 | 科技五路 | 6054.17 | 136838.09 |
7 | 二级 | 科技一路 | 武汉绕城高速 | 流港路 | 7967.40 | 141460.05 |
8 | 二级 | 科技二路 | 九峰三路 | 九龙湖街 | 7634.04 | 173380.50 |
9 | 二级 | 科技五路 | 科技四路 | 快岭东路 | 5100.12 | 122431.94 |
合计 | 54228.68 | 137.44万㎡ |
第5包:
序号 | 道路等级 | 道路名称 | 起点 | 止点 | 长度(M) | 清扫保洁面积(㎡) |
1 | 二级 | 花山大道(含匝道) | 高新大道 | 化工区交汇处 | 12879.35 | 245592.47 |
2 | 二级 | 花城大道 | 严西湖大桥 | 立琮路 | 3813.28 | 99293.83 |
3 | 二级 | 珞喻东路 | 光谷一路 | 光谷三路 | 2935.65 | 88641.84 |
4 | 二级 | 森林大道 | 光谷三路 | 武汉绕城高速 | 7053.78 | 168582.47 |
5 | 二级 | 九峰一路 | 光谷三路 | 武汉绕城高速 | 6730.75 | 124417.55 |
6 | 二级 | 光谷六路 | 九峰一路 | 高新二路 | 2404.48 | 35639.31 |
7 | 二级 | 光谷七路 | 九峰一路 | 高新六路 | 5415.87 | 192927.41 |
8 | 二级 | 光谷八路 | 九峰二路 | 武黄高速 | 3793.05 | 72806.08 |
9 | 二级 | 武黄大道 | 武汉绕城高速 | 新桥收费站 | 9629.35 | 157249.47 |
10 | 三级 | 严西湖大桥和隧道 | 三环线匝道 | 花城大道 | 4659.63 | 66775.26 |
合计 | 59315.19 | 125.19万㎡ |
二、商务要求
预算金额:约735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1年(采购人可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本项目服务期限可按要求延长,但合同履约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续签合同时,若遇预算批复金额或实际所需服务数量有所调整,在不改变服务单价的情况下续签金额可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原合同额)
服务地点:东湖高新区范围内。
付款方式:①按月度进行结算。月度终了,采购人结合《东湖高新区环卫作业质量考核内容及处罚标准》及市城管委考核情况,对投标人当月履约情况考核结果确定支付金额。②投标人需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三、技术要求
(一)道路人工清扫保洁
★(1)作业时间与频率:
1.1道路普扫宜于每年冬春季(11月至次年4月)的每天早上4:30至7:00,每年夏秋季(5月至10月)的每天早上4:00至6:30进行。
1.2一、二级道路保洁宜于每天7:00至22:00(冬春季)或6:30至22:00(夏秋季)进行,三级道路保洁宜于每天7:00至20:00(冬春季)或6:30至20:00(夏秋季)进行。
(2)作业要求:
2.1作业前应做好作业工具、设备的检查,确保其整洁、安全、有效。
2.2一、二级道路普扫前,应先对路面进行洒水或清洗,避免扬尘。在7:00-9:00、15:00-18:00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得使用大扫帚(雨雪和落叶天气除外)。
2.3人工清扫保洁应按“七扫”的基本要求进行,即:头遍先普扫,有风顺风扫,无风两头扫,商店门口轻轻扫,公交车站重点扫,沟底灰沙用力扫,窨井墙角不漏扫。
2.4人工清扫应按人行道路面、非机动车行道路面、窨井口的顺序按车行线反方向进行。
2.5保洁人字沟时要带扫1米宽的路面,将废弃物扫至沟边依次归堆,并应与窨井口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避免垃圾落入窨井口内。
2.6辅以机械洒水或清洗作业时,应先推水,后清扫。
2.7道路应一日两扫,除凌晨普扫外,每天13时至15时还应对人字沟两侧慢车道、人行道进行清扫,消除灰带。行道树因季节原因产生落叶时期还要酌情增加巡回清扫保洁次数,并及时清运清扫的枯枝落叶。
2.8雨量及下雨持续,时间适当时,可利用雨水清洗道路,此时应注意不使泥浆飞溅过往行人。雨天还应及时清理下水道进水篁、井眼及其周边,并进行推水作业,防止路面积水、积泥和雨后道路泥泞。
2.9在保洁作业时段内,各类区域、设施上的点状、块状、带状污染物,以及超过质量标准中道路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的,自产生时起应在20分钟内予以清除。
2.10清扫保洁垃圾应定时定点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其中普扫垃圾应于每天7:00前清理完毕,严禁将垃圾裸露堆放路面。
2.11不得往花坛绿地倾倒垃圾,不得将垃圾、泥沙扫入下水道进水篁,保持下水道沟眼干净整洁无污物。
2.12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洒落、飞扬、污水滴漏等现象。
2.13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容器应摆放整齐,容器周边无洒落。垃圾容器清理后,其内应无留存垃圾及污水、外观整洁,才能重新复位。
(二)道路机械清扫保洁
(1)应避开所在区域公安交管部门规定的早、晚高峰时段。
(2)宜以机扫车、冲洗车、人工洗刷作业相互配合,以消除路面的积泥、沙石、污迹,作业时不得漏扫、漏冲。
(3)机械清扫必须同步进行喷水降尘,并应进行水压和行速的适当控制,避免污水飞溅过往行人。
(4)与快车道之间有隔离设施的慢车道和人行道采取机扫保洁与人工清扫保洁相结合的作业方式:
4.1根据人行道和慢车道的宽度、机扫车作业宽度、道路交通条件等,选择适应车型,沿两侧人字沟分别进行机扫保洁;
4.2不便机扫车通行或机扫车不能达到的区域,进行人工清扫保洁,所产生的废弃物及时收扫和运走。
(5)车行道清扫保洁以机械为主辅以人工。
5.1通常应用机扫车以湿式作业方面进行清扫保洁,也可视路面尘土情况进行一次普洒水增湿作业,以防止后续工序清扫扬尘;
5.2机扫保洁车沿与车行线相同的方向,重点按沿中央黄线、隔离护栏、隔离带两侧和道路两侧分别进行;
5.3在路面污染较重或保洁要求较高时,可根据路段宽度和机扫车作业宽度,在道路两侧和中央隔离设施间增加机扫保洁带。
(6)作业车辆应按国家相关行业定额的要求控制行车速度。
6.1清扫时行驶速度为6-8km/h;
6.2保洁时的行驶速度为8-10km/h;
6.3冲扫保洁作业行驶速度为6-10km/h;
6.4作业车辆收集的垃圾、污水应按规定倾倒排放。
(7)作业结束后,应做到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废弃物和泥沙积水。
(三)道路机械清洗
(1)应按照“先立面、后平面,先空中、后路面”的顺序展开。根据路面污染程度,主次干道、快速路、高架路与高架桥等一般情形下应每天清洗1次,三级道路应每周清洗3次以上。
(2)应根据不同路段、不同时段及天气情况,配置道路机械清洗保洁作业设备、设定作业程序,按照“洗、扫、冲、收”的基本作业程序,细化每道作业工序。
(3)道路机械清洗保洁分为夜间作业、白天作业和应急作业三种方式。
3.1夜间作业主要与普扫相结合进行道路全面清洗,作业时间为冬春季每天23:00至次日6:00,夏秋季每天22:00至次日5:00。冬季气温低于摄氏2度时,应暂停清洗作业,以免路面结冰影响交通安全。
3.2白天作业主要为保证路面环境质量而进行补充清洗,结合道路交通情况进行并控制好清洗作业时的水压、水量,禁止以冲代洗和冲溅扰民。白天作业应控制在每天9:30时至16:30时之间进行,避免对道路通行产生影响。
3.3出现渣土污染、突发事故污染、明显灰带、大面积落叶和重大活动保障等情况时, 需要进行应急作业。需要小区域、多机械综合性机械清洗保洁作业的,应由作业单位向所属区城管部门报告并在获得批准后组织实施。
(4)机械清洗作业时段外,应根据不同等级道路清扫保洁持续时间要求,进行机械保洁作业。机械保洁应采取带水湿式作业方式或全封闭干吸式作业方式,不得造成扬尘污染和作业扰民。
(5)作业车辆都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劳动定额的要求,控制作业时的行车速度、水压、水量、警示器等,以免造成作业不到位、溅污扰民等影响。
(6)应积极采取以机械化作业为主、人工作业为辅的方式,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护环境。
(7)主次干道采用机械与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清洗保洁。
(8)车行道以机械清洗为主。
8.1清洗前,应用机扫车以湿式作业方式进行一次普扫,也可视路面尘土情况进行一次普洒水增湿作业,以防止后续工序清洗冲渣扬尘。
8.2清洗时,先用高压清洗车沿车行线方向、按从中央线向道路两侧的顺序,对路进行高压清洗,同时开启喷水鸭嘴,将污水污渣冲向道路两侧的人字沟。视路面宽度和清洗车辆作业宽度,以及作业车辆投入量条件,可以多车辆成梯形或“品”字形队型一次性推进清洗,也可单车辆分次巡回往复清洗。白天作业车流量较大时,不宜采取“品”字型或梯形队形作业。
8.3高压清洗后,视路面清洁情况,可再用清洗车对路面进行一次冲刷,将污水污渣彻底冲刷至道路两侧。清洗车紧邻人字沟作业时,应严格控制水压、水量,确保主水流在人字沟边缘前30厘米左右自然停下,避免污水污物溅到站卧石上形成新的污染。道路清洗污水主要沿路面和人字沟经下水道口进入排水管网。
8.4洗扫车沿道路两侧人字沟按与行车线相同的方向进行洗扫作业。开启主喷嘴和边喷嘴、扫刷、吸污装置,对人字沟及站卧石进行清洗的同时,将路面遗留的污水污渣扫至车辆吸污口吸入车厢内运走。
8.5路面污染较重,清洗用水量较大时,或路面排水不畅、容易积渍水时,应辅以人工推水的方式,将积渍水推向下水道口,避免污水横流,也避免吸扫车频繁停止作业运送污水。
8.6快车道与慢车道之间有隔离带时,慢车道采用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清洗。先由人工进行普扫、收渣后,再用小型高压清洗车进行清洗,并直接推水至下水道。
8.7道路中间有安全岛时,可与清洗道路黄线相结合,采用高压清洗车后水枪喷水清洗与人工推水相结合作业方式,并将污水推向人字沟或下水道入口。
(9)人行道主要以机械结合人工的方式进行清洗作业。
9.1人行道清洗前,先进行人工普扫,边打横边搜沟。人字沟人工清扫时还应带扫1米宽的路面,将废弃物扫至沟边依次归堆,并使归堆与窨井口保持1米的距离。由垃圾收集车对归堆垃圾按规定运行路线及时收集运走。
9.2人工普扫完成后,再用小型高压清洗车进行全面清洗,同时将站卧石一并清洗,通过调整清洗水喷嘴的位置与方向,直接将清洗污水污物推至人字沟,污水沿人字沟进入下水道,污渣再由吸扫车扫收运走,或由人工收扫运走。
(10)高架路和高架桥、快速路采用全机械方式进行清洗。
10.1清洗前,先用专门清洗机械对道路两侧的隔音屏、波纹板等立面进行清洗。
10.2清洗时,先用高压清洗车沿车行线相同方向、按从中央线向道路两侧的顺序,对路面进行高压清洗,同时开启鸭子嘴喷水口,将污水污渣冲向道路两侧的人字沟。
10.3视路面宽度和清洗车辆作业宽度,以及作业车辆投入量条件,可以多车辆成梯形或“品”字形队型一次性推进清洗,也可单车辆分次巡回往复清洗。白天作业中车流量较大时,不宜采取“品”字或梯形队形作业。
10.4清洗车邻近道路两侧人字沟作业时,应严格控制水压、水量,确保主水流在人字沟边缘前30厘米左右自然停下,避免污水污物溅到站卧石上形成新的污染。
10.5吸扫车沿道路两侧人字沟按与车行线相同方向进行洗扫作业。开启主喷嘴和边喷嘴、扫刷、吸污装置,对人字沟及站卧石进行清洗的同时,将路面遗留的污水污渣扫至车辆吸污口吸入车厢内运走。
(11)三级道路主要采取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清洗。
11.1清洗作业前,视道路路宽、人行道与车行道隔离情况和车辆通行条件,先对车行道和人行道进行人工普扫或机械带水湿式普扫,人工清扫时应边横扫边搜沟。人字沟人工清扫时还应带扫1米宽的路面,将废弃物扫至沟边依次归堆,并使归堆与窨井口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垃圾收集车沿规定的线路将归堆垃圾及时收集运走。
11.2视路面宽度和清洗车辆作业宽度,以及作业车辆投入量条件,可以多车辆成梯形或“品”字形队型一次性推进清洗,也可单车辆分次巡回往复清洗。白天作业车流量较大时,不宜采取“品”字型或梯形队形作业。
11.3清洗车邻近道路两侧人字沟作业时,应严格控制水压、水量,确保主水流在人字沟边缘前30厘米左右自然停下,避免污水污物溅到站卧石上形成新的污染。
11.4洗扫车沿道路两侧人字沟按与车行线相同方向进行洗扫作业。开启主喷嘴和边喷嘴、扫刷、吸污装置,对人字沟及站卧石进行清洗的同时,将路面遗留的污水污渣扫至车辆吸污口吸入车厢内运走。
11.5路面污染较重,清洗用水量较大,或路面排水不畅、容易积渍水时,应辅以人工推水,将积渍水推向下水道口,避免污水横流,也避免洗扫车频繁停止作业运送污水。
(12)雨天可根据雨量大小进行道路清洗“借雨”作业,节约用水,提高清洗作业效果和质量。
12.1小雨天气,根据道路情况,采用高压清洗车主喷嘴清洗和喷水鸭嘴冲刷,并与吸扫车扫刷与前后喷嘴清洗、推水、收扫相结合进行清洗作业。
12.2中雨及中雨以上天气,停止清洗车作业,主要以人工方式对路面、人字沟、站卧石等进行扫洗,并将雨污水及时推向窨井口,同时清理窨井口表面的污物。停雨后将积水及时推入下水道。
(13)应急清洗是在道路突发污染事故(如车辆漏油、颜料污染等)、渣土严重污染、环境保障等情况下采取应急或补救性道路清洗行动。应急清洗需要向区城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后实施。
13.1根据污染情况、作业时限、作业数量和质量要求,确定作业方式、作业机械设备种类和数量,并统一集中调度,以便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清洗作业。
13.2作业前应先在来车方向100米处放置安全锥筒或其他合适的警示标志,以保证作业安全和道路通行安全。
13.3渣土污染严重时,应先以人工方式铲除泥土,再用清洗车喷水浸泡和清洗路面污染,最后由吸扫车将污水污物收扫、吸干、运走。
13.4油污、颜料、涂料等污染路面,应先在污染路面铺撒干沙,人工清扫让干沙充分吸污;污染严重时,应多次更换干沙,人工反复搓扫路面,让干沙充分吸收污物,再将污沙运走清除;然后用高压清洗车清洗受污染路面,最后由吸扫车将污水污物收扫、吸干、运走。
(四)道路洒水压尘
(1)洒水压尘作业频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1.1主次干道每天作业2-3次,作业时段为9:30-11:30、13:00-15:30、19:30-23:00。
1.2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每天中午12:00-15:00可增加1次洒水。
1.3温度在2℃及以下时应暂停洒水作业。
(2)洒水压尘作业时,水要喷射成雾状,喷洒均匀,达到路面见潮不见水流的效果。
(3)路面洒水覆盖宽度应适宜,应洒尽洒,不得漏洒、花洒、丢段。白天在人流、车流量较大道路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前冲45°朝下或后冲45°朝下方式洒水。
(4)作业时的行车速度应不超过20公里/小时,并应注意调整高度和水压,不得以冲代洒,不得溅污、扰民,不得倒车洒水。
(5)宜根据作业路段宽度、车辆作业宽度、道路交通条件,采取沿道路两侧、中央隔离带或中央黄线两侧适当位置与行车线相同方向行车洒水作业。
(五)公共服务设施清洗保洁
(1)公共服务设施清洗保洁应符合《建筑物清洗维护质量要求》GB/T25030和《武汉市城市容貌规定》(武政规[2012]11号)等标准规范的规定。
(2)公共服务设施宜单独进行清洗保洁,及时清除公共服务设施的浮灰、污迹和废弃物,保持完好、整洁。
(3)应避免交叉污染使路面清洗保洁质量下降。当确需与道路清洗保洁作业相结合时,应先开始公共服务设施的清洗作业,然后再进行道路清扫保洁作业。
(4)公共服务设施(人行天桥桥身、顶棚、防眩板、隔音屏等),应使用隔音板清洗专用设备对隔音屏进行清洗,使用带升降平台的高压清洗车配合人工对人行天桥桥身、顶棚、防眩板、隔音屏等进行清洗。
(5)公共服务设施清洗每周应进行不低于1次。清洗作业过程应文明、清洁、卫生和安全。
5.1不得泼洒污水、溅污,不得影响周边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5.2作业时间应避开交通、人流拥挤的高峰时段,宜安排在每天10:00时至15:00时或夜间。
5.3应在作业点来车方向100米处设置醒目的路障,并做好防护措施。
5.4使用符合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清洗剂、涂料和装饰材料,确保清洗保洁质量和安全。采用的清洁手段及清洗剂不得损坏被清洁的设施。
5.5不得破坏设施自身结构、涂层等,不得改变或遮盖设施自身标志。
5.6在清除公共设施上的乱张贴、乱涂写时,应不留黏痕和印迹。
(6)环卫服务设施应进行消毒、杀菌。
6.1沿街垃圾容器应清洁卫生,及时收集无满溢,每次收集后应及时进行箱体保洁或更换垃圾袋。
6.2垃圾容器周边点状、块状污染物10分钟内及时清除, 并随手关好箱门。
(7)作业工具不得随意堆放,作业垃圾、污水及时清理,应做到工完场净,作业点干净、整洁、无污渍、无乱牵乱挂、无“三乱”,作业点周边无浮土、无垃圾积存。
(六)路面上的垃圾收集
1.垃圾收集车辆(包括机动车、电动车)从停放点出发,到道路设置的垃圾收集点巡回收集垃圾,并运送到高新区固废中心。
2.垃圾收集车辆在巡回收集垃圾过程中,必须保持密封,防止垃圾暴露、抛洒、牵挂、飘扬、污水滴漏。
★(七)人员及设备要求
包号 | 项目负责人 | 其他管理人员 | 作业人员 | 洗扫车 | 洒水车 | 小型人行道清洗车 | 垃圾运输收集车 | 质检车 | 电动巡回保洁车 | 撒布机 | 滚雪刷 | 除雪铲 |
1 | 1人 | ≧5人 | 182 | 5 | 10 | 2 | 2 | 4 | 10 | 1 | 1 | 1 |
2 | 1人 | ≧5人 | 169 | 5 | 10 | 2 | 2 | 4 | 10 | 1 | 1 | 1 |
3 | 1人 | ≧5人 | 95 | 5 | 10 | 2 | 1 | 5 | 10 | 1 | 2 | 1 |
4 | 1人 | ≧5人 | 163 | 5 | 10 | 2 | 1 | 4 | 10 | 1 | 1 | 1 |
5 | 1人 | ≧5人 | 138 | 5 | 10 | 2 | 1 | 4 | 10 | 1 | 1 | 1 |
作业人员配置标准:按照一级道路7000㎡/人·日,二级道路9000㎡/人·日,三级道路(其中高架道路、三环线因道路交通安全原因不能安排人员作业)11000㎡/人·日标准执行。 |
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关于作业人员和车辆,须承诺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全部配备到位。
(八)作业要求
(1)应实行夜间清扫作业、白天保洁维护的作业方式。白天机械保洁维护时间应尽量避免早晚交通高峰时间。
(2)作业过程应做到安全、规范、文明、卫生,无明显扬尘,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和对市民及交通的影响。
(3)作业人员应统一着装,保持衣帽整齐,并佩戴工号牌,且有所属单位的明显标志、作业工种等标识。
(4)作业完成后,路面应无积泥、积水及各类废弃物,呈现本色。
(5)作业车辆尾气排放及噪声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所使用的洗涤剂应符合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标准。
(6)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应符合《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73、《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等的规定。
(九)质量要求
(1)道路环境卫生质量
1.1路面无各类废弃物,无痰迹、粪便、污水、污物等,路见本色。人行道侧石无各类废弃物。
1.2保持窨井进水口清洁,进水口篁子沟眼畅通,沟底无残留污水、无残积沙土、无明显污迹。
1.3两侧摆放的垃圾容器和其他环卫设施外表整洁,无积灰、污迹、乱贴乱画。
1.4沿线垃圾及时收集,禁止垃圾再次落地、污水滴漏。
1.5道路清扫保洁应做到不花扫、不漏段,达到车行道净、人字沟净、人行道净的要求。
1.6道路清洗应做到路面、交通标线、交通隔离墩以及道路相关其他公共设施周围无泥沙、无积水、无废弃物积存, 地面交通标志清晰、见本色。
1.7桥面清扫保洁应达到与所连接的道路相同的质量标准,阶梯、扶手、栏杆应干净整洁,无乱张贴、乱涂画、乱刻画。
1.8人行过街天桥的玻璃罩、墙、顶棚等应每月至少清洗一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清洗,保持外顶干净、明亮;阶梯、扶手应干净整洁,无乱张贴、乱涂画、乱刻画。车行地下通道的地面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内壁两侧墙面应无乱张贴、乱涂画、乱刻画。
1.9车行隧道清扫保洁做到路面应干净、无积存污水和垃圾,隧道两壁无明显污物,隧道进出口应达到与所连接道路相同的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1.10道路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下表1规定。
表1 道路环境卫生控制指标
项目 | 禁止存在的污染物 | 严格限制存在的污染物 | ||||
污染物 | 指标说明 | 各区域质量控制标准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路面 | 1、带状污染物 2、块状污染物 3、粪便 | 点状污染物 | 半径3m范围内不多于2个的随机点位数 | <1处 | <2处 | <3处 |
沟底 | 半径3m范围内不多于2个的随机点位数 | |||||
人行道 | 半径1m范围内不多于2个的随机点位数 | |||||
墙角 | 1、条状污染物 2、块状污染物 | 半径3m范围内不多于2个的随机点位数 | ||||
附属设施 | 1、乱涂写 2、乱招贴 3、乱刻画 | 浮灰 | 划痕长度为20cm时出现浮灰堆积的随机点位数 | <1处 | <1处 | <2处 |
(2)公共设施环境卫生质量
2.1垃圾容器门、盖、主体整洁无缺损,内壁整洁,标识清晰,配置垃圾袋;容器内垃圾积存不超过投放口;容器周围地面整洁。
2.2各类公共设施应保持外表完好、整洁, 无破损和锈蚀, 无浮灰, 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顶部和周边无垃圾和杂物, 文字、图片、标识清晰;表面清洁, 无积尘、油迹、锈迹。
2.3环卫类公共设施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环卫设施类公共设施环境卫生控制指标
类别 | 禁止存在的污染物 | 严格限制存在的污染物 | ||||
污染物 | 指标说明 | 各区域污染物感官质量控制标准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垃圾容器门盖 | 1、严重破损; 2、划痕长度<10cm时出现浮灰堆积。 | 箱门破损 | 有1处轻微破损 | <1处 | <2处 | <4处 |
浮灰 | 当划痕长度为10cm时出现浮灰堆积 | <1处 | <1处 | <2处 | ||
垃圾容器主体 | 1、箱体严重破损; 2、箱内垃圾超过投放口; 3、箱体表面呈条状、块状的污水痕迹; 4、划痕长度<10cm 时出现浮灰堆积。 | 箱体破损 | 有1处轻微破损 | <1处 | <2处 | <4处 |
浮灰 | 外壁当划痕长度为10cm时出现浮灰堆积 | <1处 | <1处 | <2处 | ||
垃圾容器周围 | 带状污染物及块状污染物。 | 点状污染物 | 0.5m半径范围内地面有点状污染物 | <1处 | <1处 | <2处 |
(3)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道路等级 | 果皮(片/1000M2) | 废纸、塑膜(片/1000M2) | 烟蒂(个/1000M2) | 痰迹(处/1000M2) | 污水(M2/1000M2) | 清除时间要求 |
一级 | ≤2 | ≤2 | ≤2 | ≤2 | 无 | 15分钟 |
二级 | ≤4 | ≤4 | ≤4 | ≤4 | ≤1 | 20分钟 |
三级 | ≤6 | ≤6 | ≤6 | ≤6 | ≤2 | 25分钟 |
(十)作业车辆相关要求
1.车容车貌基本要求
(1)应始终保持车容整洁,专用标志清晰、完整,专用设备、警示灯和指示板灵敏有效、无残缺,车尾应有反光标志(或加贴反光膜)。
(2)出车前应对汽车玻璃、车身、轮胎外表进行全面擦拭,车体应干净整洁,无积灰积尘和杂物,车体外观无明显破损,非垃圾接触部位应无污渍、见本色。
(3)作业时应保持车身无牵挂,车厢密封、遮盖良好,无垃圾外露、污水外溢等现象;垃圾接触部位,应保持视觉范围内无污物和明显污渍、无垃圾杂物暴露。
(4)回场后应及时进行彻底清洗,并将清洗出的垃圾污物投放至指定容器,保持车辆清洗场地清洁,保证车体和车辆轮胎干净无污物,做到脏车不过夜。
(5)车辆清洗完毕应做好例行保养工作,认真填写路单、例保簿、仔细检查车容车况,若发现故障,应及时填写小修记录单,最后将车辆按规定位置停放好。
(6)车辆驾驶室内应干净整洁,并应按照交通法规要求,正确张贴审验标志,做到不乱张贴、乱牵挂。
2.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1)车辆完成作业后,必须停放至指定的场所,非工作需要无特殊事由不得动用。停车场地要有固定值班室,由专人看管,负责车辆停放后的安全保卫工作。
(2)车辆驾驶员应按车辆技术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工作, 做好车容车况检查,确保车辆性能完好和车容整洁。
(3)车辆驾驶员应认真执行车辆一、二级维护保养制度,严格落实出车前检查、途中检查和回停车场后的保养工作。具体检查全车水、电、油、气有否滴、漏现象,清洗车辆外表和垃圾箱内外,加注各润滑点位润滑油。
(4)做好每天车辆出车前、作业过程中和车辆回库后检查车辆的安全有效工作,确保环卫车辆安全行车,正常作业。
3.清扫保洁车辆操作
(1)应对机械化清洗保洁车辆进行定车、定员、定时、定路段管理,在遵守交规和保证安全作业、文明行车前提下,完成当日清洗保洁任务。
(2)出车前,驾驶员应做好车辆检查,特别是对油泵、扫刷、喷水嘴要调整适当,确保工作良好,并应着装整洁、操作规范,文明行车、文明作业,按规定线路和时间作业。
(3)清扫保洁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按如下要求运行作业车辆:
3.1打开警示灯、应急灯(大车)、鸣放提示音乐。22:00时至次日7:00时、中午12:00时至15:00时,只开启警示灯,暂停播放提示音乐或调低提示音乐音量,避免噪音扰民。遇前方有车辆、行人时,注意及时避让。
3.2根据路面污染程度、清扫保洁对象和作业条件,设定发动机转速、喷水、扫刷、风机等装置的初始状态,开启喷水降尘设备湿法作业,作业运行速度清洗保洁车辆不超过8公里/小时、高压清洗车辆不超过15公里/小时;白天作业时,使用高压小流量清洗,不得使用低压大流量冲水。
3.3洗扫车主刷落地高度一般降至刷苗稍压地面为宜,土箱调整到进土的位置,做到人字沟无浮土、无污物,作业过程不扬尘、不漏土、不扰民。扫刷、吸嘴胶轮磨损后要及时调整或更换,经常保持正常的扫刷触地压力和吸嘴离地间隙。
3.4及时调整喷头位置与水压,保证路面清洗和洒水效果,保证不溅污、不扰民。涉水车辆要到指定地点加注水,并注意节约用水。
3.5遇到大块物(如砖块)、大面积垃圾(如纸板)、长树枝等杂物时,先用人工将其清除;遇见较大的障碍物或凹坑时不可强行通过,以免损坏机件。
3.6作业质量、效果下降或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机检查。
(4)完成作业任务后,应按如下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
4.1按规定的线路及时清收清洗保洁垃圾,并将垃圾运送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做到工完场清。
4.2不得往绿地花坛倾倒垃圾,不得将垃圾、泥沙扫入下水道进水篦,不堵塞下水道井眼。
4.3将作业车辆停放至指定场所,并进行清理和清洗,保持车容车貌;
4.4对车辆进行全面的维护保养, 及时消除故障隐患,保证车辆出勤率,保障作业效率与质量。
4.5恶劣天气情况下(五级以上大风及大雨、下雪),应暂停机械冲洗保洁作业。气温2℃及以下应暂停涉水清洗保洁作业。
4.6遇有重大保障活动和突发污染事件,各类作业车辆应迅速到位,在清理点来车方向100米处设置路面警示标志,并有效配合其他人员和车辆快速处置,确保路面的干净整洁。
4.7作业车辆涉水作业时,遇电线、电器应压低水头或近距离喷射,避免水溅电线导电造成人员伤亡。
4.垃圾收运车辆操作
(1)应做到到位清运点及时拉出垃圾容器,及时装车以减少垃圾暴露时间,及时将空容器复位,并做好垃圾清运点及其作业场所周边2至3米范围内的清扫工作,车走地净。
(2)车辆行驶途中,车厢、门盖、污水排放阀应处于关闭状态,并应避免急刹车,遇坑凹路面或转弯路口一般应将车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内减速慢行。
(3)生活垃圾、清扫垃圾运送至高新区固废中心,卸料后应对收运车辆及时进行清洗维护,清洁密封装置、排放渗滤液、清洗渗滤液储存箱,消除卸料后垃圾拖挂、渗滤液滴漏等现象。
(4)压缩式垃圾车在做好常规一、二级维护后,还应做好以下几项维护:
4.1检查填塞器、污水箱是否腐蚀破损;
4.2检查填塞器与车厢之间密封的密封件固定框架(底板)是否受损变形,每半年至少更换一次密封件;
4.3检查污水导流槽是否腐蚀受损;
4.4检查污水排放阀启闭有效,排放管是否完好;
4.5检查污水箱清洗门盖上的密封件的密封性能,每半年至少更换一次密封件。
(5)非机动车收集垃圾时,可采取定时定点方式进行垃圾收集,应用铁锹等工具将其转移到非机动车上,并采取覆盖措施密闭运送至垃圾转运站或与后装式压缩车对接转运。严禁擅自加高车厢高度,并保持车况完好,防止垃圾抛洒和污水滴漏。
(十一)其他要求
★(1)道路因施工(改造)打围发生清扫保洁面积减少根据实际情况核减,每月保洁款的支付需做相应扣减。
★(2)日常作业中取水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服务经验。
(4)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各包服务内容和要求制定服务方案,并针对本项目重难点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
(5)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制定服务质量保障方案,机械设备、车辆的管理方案,人员配备方案。
(6)投标人需根据国家及地方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制定相应措施方案。
(7)投标人需针对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重大检查、垃圾大量增加等,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方案。
(8)投标人需具有固定的停放机械、设备、车辆场所和固定的垃圾转运站点。
(9)投标人需保障环卫工人作业时的安全。
(10)投标人及其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投标方案应按照采购人的作业质量要求,形成各类制度,如:项目管理制度、考核质检制度、应急保障制度、工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劳动消耗品购置计划(雨衣、标志服、雨鞋)、人员配置明细等。
(11)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按时完成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工作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符合市城管委《武汉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武汉市道路清洗保洁机械化作业规程》的规定要求。
(12)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管理制度、工作要求及其他管理规范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否则将被取消资格,赔偿损失。
(13)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成本上涨、物价上涨、不可抗力等因素),再向采购人提出增加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费用。
(14)中标人应做好全过程清扫保洁台账资料管理,方便采购人及相关部门随时调取使用。
(15)严格执行市城管委《武汉市环卫文明规范作业检查考评细则》,《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环卫作业质量考核内容及处罚标准》(详见附件1)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或者其他部门对清扫保洁情况进行考核。
(16)中标人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
①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落实环卫工人的工资、福利待遇情况进行监管。如:“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环卫工人的工资未达到武城管【2020】7号文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即不低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30%),发现有未落实的或接到环卫工人投诉经核查属实的。
②发现中标人未按指定要求为环卫职工配备相应服装的;
③在管理过程中,发现中标人将中标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转包或将垃圾收运工作转包的;
④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承包路段出现重大环境投诉或者安全事故,带来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⑤中标人不服从采购人管理且态度恶劣的;
⑥在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如环卫车辆设备、企业资质造假等;
⑦在市城管委“大城管”考核中因环境卫生问题导致不达标累计达到3次及3次以上,或被社会媒体、市、区领导批评且整改不力达3次的。
⑧中标人服务质量不合格,不在采购人期限内整改或者经整改3次仍不合格的。
附件1:
《东湖高新环卫作业质量考核内容及处罚标准》
序号 | 考评 子项 | 考评标准 | 计量标准 | 扣分标准 | 备注 | 处罚标准 |
1 | 生活垃圾 | 道路及两侧可视范围内无暴露生活垃圾。 | 暴露生活垃圾以1平方米为计问题单位,以此类推,不足1平方米记1个问题。 | 5 | 1000 | |
2 | 建筑垃圾 | 道路及两侧可视范围内无暴露建筑垃圾。 | 建筑垃圾以1平方米为计问题单位,以此类推,不足1平方米记1个问题。 | 2 | 建筑垃圾指建设、施工单位和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者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 | 500 |
3 | 焚烧垃圾 | 禁止在露天场地、交通干线附近、公共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秸秆、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或者其他废弃物。 | 焚烧垃圾1次记为1个问题。 | 2 | 500 | |
4 | 废弃物 | 道路及两侧可视范围内无废弃物。 | 1平方米范围内,10cm以上大小的废弃物发现1处记为1个问题;同一条道路上,10cm以下大小的废弃物(烟头、碎纸屑除外)发现3处记为1个问题;烟头、碎纸屑发现5个,记为1个问题。 | 0.05 | 废弃物指包装盒、废料、砖块、纸屑、烟头、塑料袋、菜屑等点状垃圾。 | 100 |
5 | 道路清洗 | 道路的车行道和人行道、渠化岛、站卧石应保持路面洁净见本色,无扬尘、灰带、泥沙、污渍、污水。 | 发现道路不洁的,每5米以内记为1处,记为1个问题。 | 0.5 | 车行道含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含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站卧石等。 | 200 |
6 | 设施清洗 | 各类道路附属设施定期清洗,保持洁净,无积尘、污渍。 | 道路附属设施有不洁的,每5米以内记为1处,其他设施有不洁的记为1处(每张照片视为1处),记为1个问题。 | 0.5 | 道路附属设施指防眩板、波纹板、隔音屏、交通隔离墩、车行隧道两壁等设施。 | 100 |
7 | 违规作业 | 1、避免造成拥堵:工作日早晚交通高峰(7时至9时,16时至19时)道路清洗作业车辆不得上路进行作业 2、避免作业扰民:白天时段(9时至16时)和上半夜时段(19时至22时),禁止进行大水量横冲作业(不含雾洒压尘和定点清洗),洒水时不得溅污行人和道路边停放车辆。 | 发现相关违规作业行为的,1次(每张照片视为1次)记为1个问题。 | 1 | 200 | |
8 | 容器不洁 | 垃圾容器应保持外体(含装饰罩)洁净,无明显污迹并实行袋装化收集。 | 垃圾容器外体(含装饰罩)有不洁的,或未放置垃圾袋的,1个容器记为1处,同一条道路上发现2处记为1个问题。 | 0.5 | 100 | |
9 | 垃圾漫溢 | 容器垃圾及时清运,容器周边无垃圾漫溢和污水横流。 | 垃圾容器周边有成一定规模的散落垃圾或污水的记为1处,记为1个问题。 | 2 | 200 | |
10 | 违法三乱 | 路面、外墙面、卷闸门、路灯杆、电线杆、市政设施、公交站亭、路名牌、共享单车、障碍桩上无乱涂写、张贴、刻画。 | 发现有乱写乱贴乱画的,记为1处,同一条道路上发现2处记为1个问题。 | 0.05 | 100 | |
11 | 车容车貌 | 环卫作业车辆上路行驶全程保持车容整洁,车身、车轮、放地漏水槽(箱)、作业机具等部位无吊挂垃圾、积尘污垢、破损锈蚀;反光标志、警示灯等部件完好。 | 车容不洁、车辆破损问题的环卫作业车辆,1台车(照片须含车牌号)记为1个问题。 | 4 | 200 | |
12 | 文明作业 | 不服从调度和管理的,有不文明作业方式的。 | 每次记为1个问题 | 1 | 200 | |
13 | 突出问题 | 媒体曝光、上级批评,环卫科发现重大污染。 | 每次记为1个问题 | 5 | 5000 | |
14 | 人员配置 | 在规定的清扫保洁范围内未配足保洁人员的。 | 每少1人记为1个问题。 | 0.5 | 200 | |
15 | 环卫着装 | 服装不洁、不整齐、破旧泛白的、不穿工服作业的。 | 每发现1起记为1个问题。 | 0.5 | 200 | |
16 | 督办投诉 | 网警12319投诉件 | 违规作业造成投诉、污染环境,查证属实的每1个投诉件记为1个问题。 | 1 | 200 | |
电话警 | 0.5 | 100 | ||||
市局督办单、城市留言板、市长专线12345、信访件 | 2 | 200 | ||||
17 | 环境保障 | 保障时段,保障线路上发现共享单车倒地未扶起的,保障线路视线内花坛有明显白色漂浮物和垃圾的。 | 每次记为1个问题。 | 0.5 | 100 | |
18 | 突击要求 | 各公司设置突击力量,除洒水车外,配保洁工4人,未配足车辆、人员的。 | 每次记为1个问题。 | 2 | 500 | |
19 | 道路清扫 | 机动车道有明显垃圾,机动车道未清扫收边的。 | 每次记为1个问题。 | 2 | 500 | |
20 | 严格禁止 | 1、作业车辆和环卫工人不得将垃圾、树叶、泥沙等直接冲、排入雨水管网、花坛绿化带或江河湖水域。 2、不得将吸扫车厢体内淤泥排入雨水篦、污水井内。 | 发现相关禁止作业行为的,1次(每张照片视为1次)记为1个问题。 | 5 | 1000 |
注:本文件中标注“★”项条款为必须满足的条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合同订立安排
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预计2023年1月份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委托代理安排: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本项目分为5个包,但中标后不允许分包。
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声明。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明确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明确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明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采购进口产品的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竞争范围:☑公开方式 □邀请方式,依据: 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开方式是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亦是采用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评审规则:□最低评标价法,理由:
☑综合评分法,理由: 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投标人进行评分。
评标细则:
评标项目 | 评标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价格部分(10分) | 投标报价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 10 |
商务部分(12分) | 类似业绩 | 投标人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的,每提供1份业绩得2分,最高6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 | 6 |
用户评价 | 以上业绩获得用户反馈好评的,每提供1份得2分,满分6分(用户反馈以盖有用户方公章为准,否则不得分)。 | 6 | |
技术部分(78分) | 服务方案 |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的各包服务内容和要求制定服务方案,包括以下方面:1、日常清扫;2、巡回保洁、3、路面垃圾清扫清运;4、路面清洗;5、喷雾降尘;6、垃圾容器(果皮箱)清掏与清洗,隔音屏(3包)、防眩板(3包)、防撞墙清洗(3包);7、违法三乱清除。 根据以上7个方面分别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全面、详细的,得4分;方案内容不全面、不完善的,得2分;方案内容缺乏合理性、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每小项4分,满分28分)。 | 28 |
项目重难点分析 | 根据结合本项目特点及采购需求,对本项目的重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及建议。分析准确,应对措施完善,建议合理的,得7分;重难点分析基本准确,应对措施及建议不全面的,得4分;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缺乏合理性、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7 | |
服务质量保障方案
| 投标人须对如下要求进行质量保障计划说明: 1、针对本项目质量保证方针和质量保证标准的制定; 2、针对本项目质量体系的管理方案; 3、明确针对本项目各阶段的质量保证工作方案; 4、出现服务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根据上述4个方面的分别评分,方案内容全面、详细的,得3分;方案内容不全面、不完善的,得2分;方案内容缺乏合理性、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每小项3分,满分12分)。 | 12 | |
机械设备、车辆的管理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机械设备、车辆的管理方案进行评分;主要包含机械设备车辆的停放管理、备用设备配备、车辆维护保养、安全使用操作管理等4个方面,内容完善、充分、详细的,得1.5分;内容缺乏合理性、针对性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每小项1.5分,满分6分)。 | 6 | |
人员配备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配备方案(人员工作内容、职责、分工是否明确)进行评分,人员工作内容明确、职责分工明确的,得6分;人员工作内容不清晰、职责分工不准确的,得3分;人员工作内容不详细、职责分工缺乏合理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6 | |
安全、文明作业措施 | 根据国家及地方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制定相应措施方案,包括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预案、安全教育、 安全培训计划、文明作业措施等5个方面(每小项1分,满分5分);方案内容全面、详细的,得1分;方案内容缺乏合理性、针对性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5 | |
应急保障方案 | 投标人针对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重大检查、垃圾大量增加等,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方案。方案内容全面、详细的,得6分;方案内容不全面、不完善的,得3分;方案内容缺乏合理性、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6 | |
项目管理制度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制度进行评分,主要包含本项目风险防控制度、文案管理、廉洁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4个方面,内容完善、充分、详细的,得1分;内容缺乏合理性、针对性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每小项1分,满分4分) | 4 | |
服务承诺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根据采购人实际工作需求落实新能源环卫车辆购置的,得2分。 | 2 | |
服务便捷性 | 1.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区域已具有固定的停放机械、设备、车辆场所或承诺中标后具有固定的停放机械、设备、车辆场所的,得1分。 2.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区域已具有固定的垃圾转运站点或承诺中标后具有固定的垃圾转运站点的,得1分。 | 2 | |
总分 | 100 | ||
“全面、详细、完善”系指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项目特点,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 “不具体、不细致、简略、不详细”(只做了简要分析,并未结合采购需求做详细的论述或提出解决方案等不具体情形) “不全面、不完整”(针对采购需求的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服务要求的每个要求展开论述等不全面情形) “合理性”(针对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展开合理性的论述,且完全响应国家或行业政策、规范等文件)。 “针对性”(针对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针对性的方案或建议,完全响应每个项目的实际需求)。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买卖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技术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 □委托合同 ☑其他: 服务合同
定价方式:☑固定总价,要求: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车辆使用费、保洁费、水费、电费、税费等履行本项目的所有费用,且后期不再增加的任何费用。
□固定单价,要求:
□成本补偿,要求:
□绩效激励,要求:
选择定价方式的理由:
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
东湖高新区市政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服务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
地 址:
受托方(乙方):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一致共同遵守。
一、服务范围
1、本合同所约定服务范围见下表: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止点 | 长(M) | 清扫保洁面积(㎡) |
1 | ||||
2 | ||||
3 | ||||
4 | ||||
合计 |
二、服务内容
(一)作业内容
道路作业包含范围:道路两侧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天桥、以及沿路设置的果皮箱。
具体服务内容以下方勾选项为准。
1、市政道路:
£日常清扫
£巡回保洁
£路面生活垃圾(含无主建筑垃圾)的清扫与清运
£路面(含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的清洗
£喷雾压尘
£垃圾容器(果皮箱)清淘与清洗
£违法三乱清除
2、三环线、高架道路及其匝道:
£日常清扫
£巡回保洁
£行人(或车流)产生垃圾(含无主建筑垃圾)的清扫与清运
£路面清洗
£喷雾压尘
£城市家具(隔音屏、防眩板、防撞墙)清洗
£违法三乱清除
3、其他服务内容:
(一)作业规范
乙方应该参照武汉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相关作业规范进行环卫作业,详见附件1。
(二)作业要求
乙方应该参照武汉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相关作业要求进行环卫作业,详见附件2。
三、人员配置及福利待遇
1、本合同项目所需配备的工作人员数量应严格参照乙方投标文件中所述方案执行,不可随意减少人员数量。
2、乙方有义务对环卫工人在上岗前,进行环卫作业人员行为规范培训(参照武汉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督促环卫工人文明安全作业。
3、乙方有义务落实环卫工人薪酬福利待遇。(关于工资等具体发放标准在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由乙方和其环卫工人确定)
(1)环卫工人(含劳务派遣工)基本工资按照 年 月 日人社部发布的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武汉主城区最低工资为 元,按1.3倍计算为 元/月。
(2)按照国家法律或省市相关规定,足额为环卫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购买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3)发放加班工资、高温津贴等补助。每年6月至9月,我国35℃(含35℃)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应发放高温补贴,湖北高温补贴为12元/天,如有新的标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4)每年组织环卫工人进行健康体检,体检费用不低于500元/人。
4、因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购买社会保险或者发放工资及待遇或者发生工伤等劳动争议的,导致乙方工作人员向甲方投诉、上访、聚众闹事的,甲方经核实后有权从应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支付相应费用,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剩余未付费用;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四、环卫作业机械设备操作与管理
乙方应该参照武汉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相关要求进行环卫作业机械设备操作与管理,详见附件3。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于 年 月 日向乙方交付保洁权,自交付之日起,由乙方负责道路的保洁。乙方应于合同期满时,无条件向甲方交还保洁权。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指导、监督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
2、根据对乙方的检查考核结果,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协助高新区自来水公司向乙方提供取水桩位,取水费用由乙方承担。
4、根据市城管委及甲方考核情况,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奖惩;若乙方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降至A级以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听取乙方提出的建议并给予答复。
6、更改联系方式或其他信息时应及时告知乙方。
7、甲方有权从未付乙方的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考核罚款、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年市政道路清扫保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本合同的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本合同涵盖区域呈现稳定的干净、整洁面貌。乙方服务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时,应在甲方限期内进行整改。
2、做好日常巡查台账的记录,及时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工作,确保责任区域范围内无群众举报,接受甲方及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考核及其奖惩措施。
3、为保证环卫工作正常有效开展,乙方应制定和建立相关作业管理制度和台账记录,经甲方认可并备案。
4、乙方配备环卫作业车辆等工具,作业人员统一着装上岗,并承担作业人员、作业车辆等相关的安全责任。当乙方作业人员或作业车辆发生意外伤害及劳动纠纷时,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善后,不得因此损害甲方利益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5、在任何情况下(包括灾害天气期间或重大活动及特殊期间),乙方在保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均应服从甲方要求和安排,做好本合同约定内容的工作和应急保障,保障与应急环卫作业规范参照武汉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相关标准执行。
6、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提出的合理整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并将整改结果报甲方。
7、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会议。
8、更改联系方式或其他信息时应及时告知甲方。
七、价格与支付
1、合同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按月支付,每月实际支付费用与月考核评分结果相挂钩。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车辆使用费、保洁费、水费、电费、税费等乙方履行本合同内容的所有费用,除此费用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每月的服务费用为根据该月甲方考核情况(含各类投诉件的处罚,以《东湖高新区环卫作业质量考核内容及处罚标准》及市城管委考核情况,扣除乙方未按照考核标准作业的扣罚金额后的费用。每月的支付金额计算公式为:承包总费用÷承包月份-扣罚金额。
乙方收取费用除应满足前述付款条件外,还应根据甲方考核确定的支付金额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2、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甲方当月检查考核结果合格,于下一月份向乙方支付上个月服务费用。
付款方式:以转账方式直接转入乙方银行账户。
八、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履行合同义务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拒绝乙方正常开展服务工作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 1 %,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3、除甲方考核管理办法及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2万元违约金,且应在甲方限期内整改,累计发生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因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等责任,因此致使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或者使甲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由于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10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合同的解除及转让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除依据合同一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合同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另外一方并经对方同意。未提前通知擅自解除的,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3 %作为违约补偿金。
2、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发现乙方未落实环卫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
(2)发现乙方未按指定要求为环卫职工配备相应服装的;
(3)在管理过程中,发现乙方将中标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转包或将垃圾收运工作转包的;
(4)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承包路段出现重大环境投诉,带来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5)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且态度恶劣的;
(6)在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如环卫车辆设备、企业资质造假等;
(7)在市城管委“大城管”考核中因环境卫生问题数导致不达标累计达到3次,或被社会媒体、市、区领导批评且整改不力达3次的。
(8)乙方服务质量不合格,不在甲方限期内整改或者经整改3次仍不合格的。
(9)其他依据合同及法律规定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10)本项目执行过程中,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合同服务期间内,若前10个月度考核合格,甲方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并视情况可与乙方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可续签二次。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商议后无法达成一致的,应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原则下协商解决的补充条款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除每月考核外,甲方还有权对乙方服务进行为期半年的考核,如在考核期内出现环境卫生不达标,减少作业人员、环卫设备数量,改变环卫设备配置要求,以及不符合作业时间、内容、作业质量标准的规定等情况,第一次责令整改,第二次警告,超过两次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4、日常作业中产生的取水费用,乙方必须与武汉市自来水公司签订供水合同。
5、道路因施工(改造)打围发生清扫保洁面积减少根据实际情况核减,每月保洁款的支付需做相应扣减。
6、乙方签订合同后需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落实新能源环卫车辆的购置计划。
7、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双方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8、乙方的联系人: ;电话: ;地址: ;电子邮箱: 。乙方确认本合同所记载的联络信息准确无误,并可作为本合同争议时诉讼、仲裁等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甲方的函件、通知、法律文书按该联络信息寄出/发出2天,即视为送达给乙方。若因乙方的前述联络信息不准确、不详、有误或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等原因,导致甲方寄出/发出的通知、信函、法院和仲裁委员会寄送的法律文书被退回或乙方未能收到或乙方拒绝签收的,仍视为甲方、法院还有仲裁委员会履行了通知义务,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除了邮寄、发送电子邮件、短信方式通知外,甲方还有权通过媒体公告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公告发布后的第三日为送达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